“要求本地戶口”、“25歲以下”、“限招男生”、“身高1.7米以上”……目前又進入應屆大學生求職高峰,在求職當中,此類條款屢見不鮮。眾多求職者在憤憤不平之余,卻又無可奈何。事實上,權威專家明確指出,這樣的條款不合法、不合理,是不折不扣的就業(yè)歧視!
求職現象:常見就業(yè)歧視逐個數
所謂就業(yè)歧視,是指基于一個人的性別、身高、相貌、年齡、家庭出身、身體特征、殘疾等與個人能力無關的因素,用人單位對應聘者或其雇員采取不合理的區(qū)別對待,從而剝奪或者損害公民的就業(yè)機會或職業(yè)機會均等或待遇平等的行為。
歧視一:相貌歧視
張小姐以優(yōu)異的成績從某名牌大學畢業(yè),求職中卻屢屢碰壁,原因是她樣子“長得丑”。張小姐也有自知之明,求職方向主要針對內部的技術崗位,但用人單位基本不給她機會,就算面試也通不過。張小姐覺得很不公平:為什么自己有專長卻難以為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?
歧視二:身高歧視
馮先生報考某事業(yè)單位辦公室職員崗位,筆試成績一路過關,但最終在體檢時卻“卡了殼”,他的身高不足1.60米,用人單位說他沒有達到最低身高標準。馮先生質疑:在辦公室工作,有什么理由說長得“高大威猛”就一定要比“短小精悍”干得好?
歧視三:戶籍歧視
碩士研究生楊先生向一家知名企業(yè)求職,在面試的時候就被刷了下來,對方的理由是這份工作只錄取本地人。楊先生認為這樣的規(guī)定毫無理由,這項工作的性質與戶籍沒有關系,本地人能干得好,憑什么外地人就不能干好?
歧視四:性別歧視
王小姐是某知名大學中文系畢業(yè),她應聘一家大型國企的文秘工作,對方說公司王小姐條件很優(yōu)秀,但公司希望招男的,今年就不招女生了,請王小姐“理解”。王小姐表示“很不理解”:憑什么用人單位“希望招男的”就能成為不給女性求職者機會的理由?
法律鏈接:
法律會為求職者撐腰
目前我國反就業(yè)歧視領域已經建立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。我國《憲法》、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、《婦女權益保護法》、《殘疾人保障法》、《就業(yè)促進法》等明確禁止性別歧視、民族歧視、殘疾人歧視、健康(傳染病)歧視、身份(農民工)歧視等。
《勞動法》:勞動者就業(yè)不因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視。
《殘疾人保障法》:殘疾人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。禁止歧視、侮辱、侵害殘疾人。在職工的招用、聘用、轉正、晉級、職稱評定、勞動報酬、生活福利、勞動保險等方面,不得歧視殘疾人。
《就業(yè)促進法》: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實施就業(yè)歧視的,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